各市发展改革委:
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工作部署,根据《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(试行)》(皖发改产业〔2024〕254号,以下简称《建设方案》)要求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决定启动首批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创建对象
具有较强绿色转型意愿、创建基础较好且示范意义明显的产业集聚区或重点企业产业园区、大型厂区等,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、锂电池、太阳能电池“新三样”领域以及智慧化水平较高的园区或大型厂区。
二、创建基本条件
1.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应有明确的申请主体,产业集聚区对应申请主体为所在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在地县(区、市)人民政府,大型厂区、单独企业园区对应申请主体为厂区所属法人单位。
2.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要有清晰的区域边界,满足《建设方案》规定的零碳产业园区创建标准要求;
3.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要根据能源统计和碳排放核算方法(见附件2),核算园区碳排放量,识别重点碳排放源,分析2021—2023年和到2027年的碳排放变化趋势,具有较好的低碳发展基础和明确的零碳发展目标;
4.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存在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,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,及重、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申请创建,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厂区、近三年区域内纳入碳市场未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得申请创建。
三、有关要求
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立足重点产业园区、企业发展实际,择优开展零碳产业园区创建工作,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园区、重点企业、专家智库等编制示范创建方案(编制指南见附件1),明确创建总体思路、建设目标及分年度目标、创建周期、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,并对方案完整性、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,报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,于7月23日前将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方案材料(一式3份)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(上报文中需注明:经市政府同意)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联系人:刘福坤,联系电话:0551—62602734,电子邮箱:ahfgwcyxtc@163.com
附件:1. 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创建方案编制指南
2. 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案
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
2024年6月11日